安徽兴政公考根据安庆市民政局发布信息,转载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招聘5人公告,详情请关注www.wrsks.com,政策咨询及备考指导请加15375447080(李老师微信)了解。
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招聘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招聘岗位信息于2022年12月30日起同时在安庆市民政局网(https://mzj.anqing.gov.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anqing.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节假日正常上班)。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00至1月8日16: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进行报名,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1月8日18:00前可随时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8日23:59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2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常识。
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 。
0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1月9日14:00开始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市。
2023年1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庆市民政局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本人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记录;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及社保缴费记录;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记录。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等。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总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上述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安庆市民政局网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面试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2023年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民政局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6-5348676 (安庆市殡葬管理所)
18155628711 19155669869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017659(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节假日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