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以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政治面貌中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在2023年1月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咨询。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上午8:00。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2楼204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2431510)确认后,通过邮箱(lskszx@163.com,邮件主题为:XX考生公招减免材料+手机号码)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其中,驻地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5日14: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凡符合抗震救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组织部C区2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职位,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表》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加分只以考生《报名信息表》中“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考生应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错填误填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4月初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预计在2023年4月中旬开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合并职位选择规则: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0833-2429252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0833-2300751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0833-2178289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 0833-3218600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0833-3447002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0833-5022218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0833-5593326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 0833-4252591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0833-3720202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 0833-5666741
中共沐川县委组织部 0833-4603018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833-5228710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833-4519779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监督电话: 0833-2494312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排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分别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以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政治面貌中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在2023年1月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咨询。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上午8:00。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2楼204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2431510)确认后,通过邮箱(lskszx@163.com,邮件主题为:XX考生公招减免材料+手机号码)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其中,驻地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5日14: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凡符合抗震救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组织部C区2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职位,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表》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加分只以考生《报名信息表》中“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考生应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错填误填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4月初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预计在2023年4月中旬开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合并职位选择规则: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0833-2429252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0833-2300751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0833-2178289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 0833-3218600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0833-3447002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0833-5022218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0833-5593326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 0833-4252591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0833-3720202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 0833-5666741
中共沐川县委组织部 0833-4603018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833-5228710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833-4519779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监督电话: 0833-2494312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排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分别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