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94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7名,其中公职律师2名、社会律师5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县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3月24日,在 “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公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和推荐。2020年4月24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外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直接送寄县司法局。报名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省市律师协会和县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县司法局可以推荐本单位中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的人员作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填写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三)审核考察。2020年4月30日前,县司法局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2020年5月上旬,县司法局将研究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审核批准。2020年5月中下旬,公示期满后,县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六)聘任签约。2020年5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王秀英 联系电话:7299892
邮 箱:gyxfpb@126.com
寄送地址:涡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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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原标题:涡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y.gov.cn/News/show/379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