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县委宣传部等5个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县金融办等21个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就2016年度泾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选调(聘)岗位

具体选调(聘)职位(岗位)、数量、条件见附表。

三、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参公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选聘范围为全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5、需达到最低服务(聘用)年限。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下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退役士官等政策性入编人员,入编后的聘用年限为3年;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年限为5年。其中:科级干部报名并被选调(选聘)的,按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进行管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8、选调(选聘)职位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有其他不得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聘)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泾县先锋网、泾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选调(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调(聘)的职位(岗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岗位),应聘同一职位(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岗位)经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岗位)选聘计划数。

报名时须填写《泾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教师须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应包括服务(聘用)年限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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