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挂职岗位
区总工会挂职副主席1名;团区委挂职副书记1名;区妇联挂职副主席1名。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挂职人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2、须任科级干部或任科员两年以上。
3、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报名总工会挂职干部可放宽至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